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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农业户口落非农业户口迁移落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5-18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服务对象:个人

    责任部门:公安局
    联系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8-6663941

  (二)投诉电话:0478-6663946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办。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日,周六、周日有派出所值班。手续齐全即办。
    办理地点:公安局
    申请条件:

  1. 巴彦淖尔市外农业户口购买房屋落非农业户口的人;

  2. 巴彦淖尔市农业户口结婚迁移落非农业户口的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办理材料:

  巴彦淖尔市外农业户口购买房屋落非农业户口,需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 

  1. 迁入户《户口薄》;  

  2. 房产证》或房产手续  

  3. 原籍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前往旗县区公安局填写《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迁入审批表》,由旗县区公安局出具《准迁证》。  

  巴彦淖尔市农业户口结婚迁移落非农业户口,需本人持以下证明材料:  

  1. 迁入户《户口薄》;  

  2. 《结婚证》;  

  3. 原籍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前往旗县区公安局填写《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迁入审批表》,由旗县区公安局出具《准迁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填写《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迁入审批表》审查办理。 

   表格下载

 

            农业户口迁入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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