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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4-05-04 来源:民政局 编辑:李亚如

   事项名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设定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和收入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如物业、现金、银行存款、投资及其它可变换现金的资产和财物)总值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限额。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申请人家庭中有就业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当地政府认定属于合理情况下不能工作的(如学生或需在家照顾幼儿、病人或伤残人员等)

  2)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积极寻找有收入的工作,参加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组织的劳动自救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有劳动能力而不按要求进行求职登记或虽进行登记,但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介绍就业的;

  (2)有劳动能力而无正当理由2个月内两次拒绝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3)证明材料显示的家庭月收入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

  4)连续2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5)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不全、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故意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

  6)故意放弃或转移个人所有资产的;

  (7)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8)近半年内购买高档家用电器等非生活必需品、安装住宅电话、近两年内非拆迁原因购买商品住房和近一年内高标准装修现有住宅的;因拆迁原因购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20%的;

   表格下载:

  (9)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本人使用的残疾用车除外)、移动电话(小灵通)等高档消费品的;原有住宅电话费用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20%以上的;

  (10)有高值收藏、购买股票或有其他投资行为的;有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11)家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2)有能力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有能力自费供子女接受国家计划外招收的中等专业和高等教育的;

  (13)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或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期间的,违法人员本人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4)除政策性规定在当地落户之外的其它在当地落户不满5年的;

  (15)违法结婚、违法收养儿童和计划外生育的;

  (16)其它与低保保障标准明显不符的。

   办理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家庭收入、财产证明

   3、户口、身份证原件;照片2张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民政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6623238

  办理流程: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入户调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抽查、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相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下岗证、离退休证、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

  4)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6)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7)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否则不予受理申请。

  2、社区居委会初审。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书并提供齐备的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居委会主任)初审,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填写《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经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评议,不符合条件的,要告知本人;

  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连同申请资料上报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

  《低保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表》由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设计印制,社区居委会指定人员入户调查并填写,实行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入户调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的户主双方签字确认。

  3、街道(苏木乡镇)审核。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工作,而后组织低保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街道(苏木乡镇)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上报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4、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要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完成入户抽查、审核、审批程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知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在社区居委会再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拟享受低保标准),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开具不予批准通知,并说明原因。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r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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