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后头部
 
搜索

首页 杭后概况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魅力杭后
杭锦后旗欢迎您!
生育收养
户籍
教育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医疗
出境入境
社会救助
住房
职业资格
交通
文化体育
死亡殡葬
您当前的位置: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理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17 来源:卫生局 编辑:李亚如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杭锦后旗卫生局  
    联系电话:0478-6623886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卫生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公布 自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申请条件 

  1. 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     

  2.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      

  办理材料 

  1.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收费情况:无收费  

  办事流程 

  1. 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     

  2.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3. 组织职业病专家鉴定;     

  4. 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表格下载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表.doc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主办)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Copyright 2006 Bayannur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09004011号-1
联系电话:0478-6622242 Email:hhzfb_xds@163.com
巴彦淖尔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478-8655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