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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5-12 来源:市政府网站 编辑: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就业局
    联系电话:0478—6650611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就业局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设定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施行时间:2013年5月24日)

  第四条 自治区根据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地就业培训实际需求,制定全区就业技能培训计划。各级就业服务部门要把本地区培训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鼓励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展中长期就业技能培训、特色培训和品牌培训项目。

  第十六条 培训机构组织报名。

  (一)就业技能培训可以通过领取培训卷或个人直接报名方式参加培训。

  (二)劳动预备制培训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自主招收,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到定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报名。

  (三)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直接参加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   

  申请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五类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就业技能申请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就业技能培训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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