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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证件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17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联系电话:(0478)8521248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申请条件:

  年满18周岁至58周岁之间;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精神病、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政治思想素质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就职于注册本市范围内的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办理材料:爆破作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证明 、身份证、爆破作业人员档案。

   收费情况:不收费

    表格下载:未有表格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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