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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17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张婧宇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对   象:个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电话:(0478)8521248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及时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3、初中以上学历;

  4、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设定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办理材料:

  《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保安员资格审批表》 、居民身份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二寸同底彩色免冠大头照片4张(用于报名表、审批表、准考证、保安员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保安员1.doc
            保安员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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