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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许可证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6-07-06 来源:工商局 编辑:王圣珏

   事项分类:行政服务

   服务对象:法人

   责任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86655102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地点:杭锦后旗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

  设定依据《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负责市场调查的专业人员;(二)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人员;(三)有专职的财会人员;(四)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不华广告应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力广告的能力。

  二、广告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及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办广告经营许可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二)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事业单位经营广告,应申请广告经营资格。 

  办理材料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

  广告媒介证明 ;

  广告经营设备清单、经营场所证明;

  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及广告审查员证明文件;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

  

   表格下载:

            广告经营登记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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