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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6-04-06
名         称: 杭锦后旗审计局2015年信息公开目录
文         号: 主  题  词:
 
杭锦后旗审计局2015年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2016-04-06 来源:审计局 编辑:张婧宇
 

序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信息生成日期

文号

公开时限

1

领导及分工

审计局

2016.3.10

杭审办[2016]4号

动态公开

2

工作职责

审计局

2010.11.2

 

固定公开

3

内设机构

审计局

2010.11.2

 

动态公开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局 长:王俊杰,主持杭后审计局全面工作。联系电话:0478-6622696

    副局长:詹剑青,协助局长主抓党建、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扶贫、结对共建、综治、信访和普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农牧股、投资一股、投资二股、内审协会。联系电话:0478-6638216

  副局长:苏彦锋,协助局长主抓机关常务、审计回访、审计整改、计算机攻关等方面工作,兼任审计局计算机中心主任,分管办公室、经审分局、社保股、政府投资股。联系电话:0478-6633517

纪检书记:刘海文,协助局长主抓局内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等工作。联系电话:0478-6630588。

  总审计师:王冬梅,协助局长主抓审计质量、审理复核、审计案件移送和“三优”评选、审计信息宣传等方面工作,分管财经股、法制审理股、行政股。联系电话:0478-6636199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副局长:吴咏梅,协助局长主抓统战、工青妇、关心下一代、计生及单位文体文化创建等方面工作,主管经审分局。联系电话:0478-6638228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监督。维护全旗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地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审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旗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全旗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意见

  (三)向旗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旗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全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旗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经旗人民政府同意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涉及国计民生等重大审计项目向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并承担相应责任。

  1、旗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直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使用旗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的财务收支。

  3、旗人民政府投资和以旗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其所属国有企业、旗人民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的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旗人民政府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旗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旗直各部门,乡镇党政干部及依法属于旗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使用国家资源、资金和贷款,或与国家税收有关的其他单位进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公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审计宣传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全旗年度审计计划;编报全旗审计业务统计报表和审计成果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承担有关审计政策规定的起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计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全旗审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电话:0478-6623587

  (二)财金股

  负责对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旗国有金融机构和旗人民政府规定的旗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厅的安排或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给杭锦后旗贷款、援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电话:0478-6650125

  (三)行政事业股

  负责审计旗本级行政机关和旗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电话:0478-6650019

  (四)投资股

  负责财政出资的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预算执行和以决算以及与相应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相关专项投资审计和审计调查。对旗人民政府投资和以旗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市审计局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电话:0478-6639335;0478-6632254;0478-6620810

  (五)法制股 

  负责起草全旗审计政策、规定草案和相关制度;负责对局机关审计业务文书复核工作;负责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对机关、社会审计组织(不含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内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联系市法制科业务协调和指导工作。电话:0478-6620810

  (六)农牧股

  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管理的农牧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牧林水、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电话:0478-6661401

  (七)社保股

  负责审计旗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旗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电话:0478-6661400

  (八)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负责起草全旗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旗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旗组织部、纪检委委托和交办的其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拟定旗审计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落实和组织协调;负责全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杭锦后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电话:0478-6650127 

            

 
来源: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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