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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5-23 来源:地方税务局 编辑:王圣珏
 

  一、主要领导及分工

  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钧,主持全局的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老干部管理站、税收管理与科技发展科、稽查局、陕坝所、税政管理科、基建办。办公室电话:0478-6622346

  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健平,分管计划会计统计征收科、办税服务厅、大千所、头道桥所、二道桥所、三道桥所、双庙所、沙海所、蛮会所、团结所。办公室电话:04786631227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红军,分管北桥所、迎宾所、中山所、塞上所、河套酒业征收管理所。办公室电话:0478-6622972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乔俊峰,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审计科。办公室电话:0478-6818686

  党组成员、工业园区分局局长邬建军,主持工业园区分局工作。办公室电话:0478-6818698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余海军,分管建安所、法制科、国际税收研究会、地方税务学会。办公室电话:0478-6653686

  党组成员、社保分局局长刘智勇,主持社保分局工作、分管信息中心。办公室电话:0478-6638424

  主任科员、局长助理孙启利,协助郭钧副局长分管税收管理与科技发展科。办公室电话:0478-6625387

   二、工作职责

  根据《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设置意见的通知》(巴地税发〔2011374号)精神,设立杭锦后旗地方税务局,为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税收和规费(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局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本地区地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地方税、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责任;依法承担政府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责任;负责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征收管理的稽查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五)负责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

  (六)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工作职能职责要求,设股级内设机构7个:

  (一)办公室

  依法制定本局政务、事务、党务、信息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旗地税系统的经费、装备、国有资产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审核汇编系统财务预决算;承担税务服装着装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办理采购、申报、审批事项。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财务、综合防治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拟订本局宣传计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地税组织文化建设、税收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拟订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批、备案等事项。负责本局职工教育工作,拟订职工教育计划、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监察审计科

  负责本局纪律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惩防体系建设、“两权”监督、行政效能、政风行风、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内审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六条禁令”的贯彻落实。

  (四)法制科

  依法拟订本局有关法制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税政调查研究,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牵头组织重大税收案件审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

  (五)税政管理科

  组织实施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涉外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政管理工作,监督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征收上述税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上述税种的具体政策业务问题进行研究、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上述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指导上述税种的管理、检查,参与上述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开展房地产一体化征缴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会经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教育附加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政策规定,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上述规费和基金的征缴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征缴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负责上述规费和基金收入计划的预测,向计划会计统计征收股提供收入计划建议数。

  (六)税收管理和科技发展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完善专业化税收管理和税收管理规程的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税收管理质量考核;承担税务登记、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组织落实各类纳税户的基础管理、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局信息化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相关管理工作。管理税务代理和协税护税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局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的各项涉税情况反映和投诉。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

  (七)计划会计统计征收科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局有关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各项规定,拟订本局有关计划会计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预测、计划地方税税源,编制本局地方税收年度计划;组织本局地方税收解缴入库、税收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负责税收统计、分析,对税收会计核算和统计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规费和基金收入计划任务的下达。

  四、派出机构

  1、设立杭锦后旗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分局为副科级规格;设立内设机构4个,即:综合科、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检查科。

  2、设立巴彦淖尔市地税局杭后工业园区分局为副科级规格。

  3、设立杭锦后旗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股级规格;设立内设机构4个,即:选案科、稽查科、审理科、执行科。

  4、设立杭锦后旗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为股级规格。

  5、设立16个地方税务所为股级规格。其中城区地方税务所7个,即:陕坝地方税务所、迎宾地方税务所、北桥地方税务所、中山地方税务所、塞上地方税务所、大千地方税务所、工业园区地方税务所;专业地方税务所2个,即:河套酒业集团征收管理地方税务所、建安征收管理地方税务所;农村地方税务所7个,即:头道桥地方税务所、二道桥地方税务所、双庙地方税务所、三道桥地方税务所、沙海地方税务所、蛮会地方税务所、团结地方税务所。

  五、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2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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