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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
  发布日期:2017-06-27 来源:卫计局 编辑:韩艳滨
 

    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杨占军(局长):主持卫计局行政全面工作,侧重项目建设、财务工作。 

  胡浩勇(书记):主持卫计局党组全面工作,侧重旗服务站、科技股药具站工作。 

  杨建国(副局长):分管政法股、执法队、家庭发展规划统计股、宣教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工作。 

  赵继翔(副局长):分管医政、蒙中医、公立医院改革、社区卫生改革、对口支援工作。联系旗医院、蒙中医院。 

  刘成云(副局长、爱卫办主任):分管常务、财务、基层卫生建设、爱国卫生、妇幼工作。联系妇幼保健院。 

  陈智斌(副局长):分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体化管理、疾控、法监、食品安全、卫生应急、科教工作。联系疾控中心。 

  魏新旺(纪检组长):负责纪检、计生协会、优化环境、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扶贫、旗镇两级服务站建设工作。(侧重于计生工作方面) 

  韩文强(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精神文明、统战、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帮扶等工作。联系卫生监督所。(侧重于卫生方面工作) 

  耿淮元(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工作,协助赵继翔副局长做好医政、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协助刘成云副局长做好基层卫生建设等工作。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蒙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政策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制定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及疫情信息发布等职责。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旗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动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自治区和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实施蒙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蒙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组织开展蒙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蒙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蒙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蒙中药资源普查。 

  (十六)负责全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旗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七)承担旗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的各项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机要、调研、信息、档案、保密、会务安排等行政日常事务工作;对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对局领导批示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办,组织搞好局内财务、统计;对外接待、合作与交流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的业务工作

  (二)医政股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医务人员准入、大型医疗设备准入、临床应用技术准入管理,检查指导全旗医疗单位的医疗安全工作,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组织参与重大灾害的医疗急救工作;做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城市医疗支援农村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中蒙医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医改中有关中蒙医药改革的政策措施,实施全旗中蒙医,中蒙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服务标准;监督中蒙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促进中蒙医人才培养,中蒙医继续教育。

  (三)计划生育协会 

  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向适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提高她们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的能力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协调社会力量,向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负责全旗计划生育生育关怀工作指导镇、村计生协会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调查研究基层贯彻执行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方面文件的起草工作拟定依法行政规划负责全旗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机关综治和受理有关计划生育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五)信息股 

  负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负责QA办公系统的维护和使用;负责机关公众信息平台的维护及其它有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基卫股 

    负责妇幼卫生、社区卫生、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起草有关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综合管理与评估,拟订农村基本卫生保健规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农民健康状况信息,检查评价农村重要卫生政策实施落实情况;承担督导、检查、统计、调研和综合分析;依法对妇幼保健和生殖健康专项技术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并实施妇幼卫生专项技术标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制定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做好妇幼的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药物政策,参与研究与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七)家庭发展与规划统计股 

  负责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编制全旗人口规划,负责全旗计划生育《评估办法》的制定及检查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起草有关规划统计方面的文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提供及对外公布负责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全员信息库的建设负责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和其它利益导向机制的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规划统计和计算机人员的培训。 

  (八)疾控股 实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非传染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旗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爱卫办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九)宣传教育股 

  拟定全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新闻、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开展卫生与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指导全旗开展生育文化建设,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负责搞好卫生计生经验交流、信息反馈,认真撰写宣传资料、卫生计生动态、简报,为基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服务负责撰写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材料负责全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外宣传。 

  )卫生法制与医疗服务监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卫生执法监督和卫生行政复议工作;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医疗职员农村工作,承办医疗科技,卫生“三下乡”协调组织工作。 

   (十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 

  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指导全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全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调查抽查,掌握管理第一手材料,为旗局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全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数据协调流动人口各相关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十二)科技股药具站 

   负责拟定全旗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全旗卫生与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新技术的推广负责全旗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负责全旗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建设和管理负责全旗计划生育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旗计划生育系统各类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旗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负责全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鉴定、计卫联报工作负责对本旗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及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负责避孕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及各类业务报表的审核分析、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本旗药具的调拨、供应及仓储管理工作负责本旗的避孕药具的质量监测工作,做到按照药具质量检测标准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药具严禁入库负责业务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各级药具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负责避孕药具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推广新型避孕药具工作负责药具应用的随访工作,及时掌握随访情况,收集避孕药具使用效果的信息,及时处置副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 

  (十三)应急办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的事项综合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会商、评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和实施;按照同级政府要求,组织拟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组织编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和重要技术方案。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实施建立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及时分析并预警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制定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管理制度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承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和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工作。 

  (十四)财务室 

  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及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计划、预算。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把握开支范围和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并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做到帐帐相符,发现帐实不符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或及时上报按时做好每月工资表,保证及时发放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表册、文件资料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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