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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0 来源:政府办 编辑:王圣珏
 

  杭政办发〔2017〕166号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太阳庙农场,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杭锦后旗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2018年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缴工作圆满完成。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杭锦后旗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22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10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我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不断提高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统一、规范保障政策,2018年全旗城乡居民按照“应参尽参”的原则,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二、基本原则及工作任务

  按照“政府组织、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以镇村、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村(社)为单元,确保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缴工作。

  (一)参缴对象

  1、除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杭锦后旗所有户籍人员。

  2、婴儿出生当年(2018年1月1日后出生)免缴参保费,随父母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在杭锦后旗居住,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参加杭锦后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及时限

  1、2018年全旗城乡居民(包括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个人筹资部分由旗财政全额拨款。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残儿和城乡低保对象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办法》(巴政办发〔2015〕27号)执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按上级2018年要求执行。

  2、各镇(农场)原则上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合的,可延长至2018年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2018年3月1日,全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止信息录入。由村社进行收缴,及时交到各镇(农场)过渡账户,各镇(农场)于2018年1月5日前集中交于财政专户。

  (三)参缴登记

  1、参缴登记表一式三份,一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保存,二联乡镇卫生院保存,三联各镇(农场)保存。

  2、居民持身份证(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到陕坝镇缴费并由负责人进行参缴登记,蒙中医院进行信息录入;农民持身份证到各村社负责人处缴费并进行参缴登记,卫生院进行信息录入。

  3、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残儿人员名单分别由扶贫办、民政局提供给各镇(农场),各镇(农场)核对无误后由卫生院进行信息录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农场)政府要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缴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镇(农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参缴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政府主导、人社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参与的原则,以旗政府为单位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督导组,对各镇、办事处进行包干督导。各镇(农场)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落实任务,做好参缴工作的信息登记和上报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的准备,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动员

  各镇(农场)要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缴工作动员会议,对2018年参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镇政府、宣传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集中宣传,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板报专栏和信息简报、进村入户面对面宣传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缴宣传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全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缴的各项工作。各镇(农场)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参缴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意义和具体做法以及参保居民的权利、义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参缴工作经费,保证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基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参缴票据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补偿方案、管理办法、考核标准等相关配套文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民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资助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残儿、低保对象(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参保,并落实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扶贫部门负责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安部门负责居民二代身份证的办理,提供参保居民户籍证明等相关信息。

  (四)加强督导考核

  全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考核和评价机制,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由人社、社保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实行领导和干部包乡镇负责制,社保局局长为具体责任人,实行专项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工作情况。旗委政府督查局要牵头对整体工作开展督查活动,通报督查结果,同时接受社会群众监督,促进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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