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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政府办 编辑:王圣珏
 

杭政办发〔2017197 

关于印发杭锦后旗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人民政府,太阳庙农场,工业园区管委会,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3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巴政办发〔2017〕80号)要求,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杭锦后旗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28

 

 

杭锦后旗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巴彦淖尔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编办、政府法制办)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旗人民政府年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调整行政权力。(旗编办、旗政府法制办)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结合直部门权责清单,继续梳理直各部门“三定”规定。(编办) 

  (四)完善宏观调控。 

  1、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严格按照目录规定权限实行定价目录的动态管理。(发改 

  2、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相关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财政资金管理领域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及定期轮岗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继续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核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探索研究本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思路,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局) 

  (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工商注册多证合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杭锦后旗)建设任务,继续做好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旗市监局) 

  (六)创新社会治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自律公约。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同步建设各级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研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相关软件系统。(安监局) 

  (七)优化公共服务。严格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财政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按照两年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定,对全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政府法制办)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8月底前,旗人民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人民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有条件的设立公职律师。旗人民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司法局、政府法制办)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深化城管、文化、劳动监察、卫生计生、商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在农业、交通等领域适当扩大改革面。继续加强对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做法。(编办、直各相关部门)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备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在全范围内推开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政府法制办、直各相关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每年开展一到两次集中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政府法制办、直各部门) 

  (十)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人民政府开展“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从当地选出不少于100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旗政府法制办 

  (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府法制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复议人员的日常管理。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政府法制办、旗直各相关部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人民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旗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政府办公室) 

  八、组织保障和机制落实 

  (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旗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制定本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落实措施。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旗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旗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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